无论何时,法科生都对法院趋之若鹜,大多是进入县级基层法院。学术上推崇的“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法律帝国的王侯”,社会上评价的“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都吸引着法律生到法院去一番作为。真正的投身其中,尤其是那些天高皇帝远的县城法院,法科生慢慢就会发现,自己最初的印象是何等幼稚,已经深陷其境的不知不觉间,梦想已经渐行渐远,更不要说曾经的理想了。当岁月蹉跎,鬓角开始染上白发,头发日渐稀疏,蓦然回首才发现,那个曾经热血志在四方的少年早已不在,自己几十年的辛苦和奋斗,不过是没有走出一个县城、一个县城里的法院而已。在县法院,最富活力、最有拼劲的当属刚刚招录进去的青年人。他们怀揣着成为法官的追求和梦想,相信法治目标一定实现,法治进程一定推进,有理想有学历、有激情有干劲。如何认识和对待这踏入社会的第一份工作,也跟家庭背景与学习经历有关。很多年轻人踏入法院的起步阶段,现实就给他们上了人生印象深刻的第一课。他们会看到,那些在县城里家庭家族关系盘根错节的入职者,从入职的第一步,家里人已经做好了岗位的安排、有了职场的引路人、未来的职业规划。大多没有资源没有背景的年轻人一入法院就会发现,希冀投身的岗位自己不可得,别人是随意可以调换的。想进刑庭的,最后去了政工科。想进民庭,最后去了执行局;想去执行局,最后成了写材料的......如此这般的理由是,年轻人,我们都是这么过来的,要相信是金子总有发光的一天。无论到了哪个岗位,年轻人都是主力军,在领导“年轻人就是要干挑战性的工作”的鼓励下,干着别人推来推去的骨头业务,生生逼成了业务能手。业务精良、工作骨干能获得相应的赏识和提拔吗?终日的加班中,望不到头的业务中,考核激励、领导软硬兼施中的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年轻人会发现,再努力也拼不过县域复杂的人脉关系,再拼搏也是望不到尽头的法官助理。有限的优质岗位后面,永远是源源不断的后来者。僧多粥少、岗位有限,动辄一二十庭室科部门的中层干部,天天盯着有限的几个院里副职领导的岗位,其中各个都是在官场摸打滚爬几十年,手段无所不用、关系无孔不入之辈。因为,只要爬到了副院长级别,就可以摆脱一线的业务,每天指挥别人就可以第一时间第一级别领到高额待遇,而不用整日在案件堆里,跟难缠的当事人厮混。在周围人世俗的评价标准里,不得不屈服的现实。终于,大多数年轻人慢慢学会了曲意逢迎、学会了溜须拍马,学会了拉帮结派,或是不得不,或是转变思想,向着他人口中的“成熟”实则圆滑世故左右逢源的方向迈进。年轻人变得暮气沉沉,成了当初自己厌恶的那类人。他们的追求,不再是年轻时的公平正义,已经忘了曾经办过多少案子,脑子里最多的是,盘算着还有几个竞争对手,如何能拿到一等的绩效奖金,如何能解决职级职务问题,是否能在退休的时候,职务职级再升一级......
县法院在国家的机构设置安排中,虽然贵有“一府两院”的法律地位,但职务安排、人员配备,除了一把手高配半级之外,其他的配备,不过是一科级单位而已。与之匹配的是,组织人事部门配给县法院的副科名额少之又少,连中层领导的股级职数都有限制。目之所及,县法院工作一辈子的最好结果,就是有朝一日能擢升为“天花板级别”的副院级领导。每次的机构改革重组、岗位竞争上岗、法官遴选评级,都是对年轻人头脑思维的一次洗礼。每次县法院提拔副科实职之时,便会在内部上演内部一幕幕的“宫斗大戏”。各种传闻风起,闹出格的还会出现领导集体越级到上级部门反映问题的局面。有人精准把握时与度,计算着自己的竞争优势和可能性,有的放矢的决定参与力度和尺度;有人一门心思的揣摩领导的心意,知道领导的决定性作用,投其所好的施加影响;有人破釜沉舟,定计有针对性的打压竞争对手,不惜在选票上下功夫、在公示期内举报上下功夫、在添油加醋风言风语上下功夫......一群平日里以公平正义为工作内容的法律业者,在一次次的股级干部、副科级干部竞争中,不再顾忌什么人品道德、底线自尊,上演着一出出令人瞠目结舌的“宫廷大戏”。真的是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只有牵涉到自己的利益,才是真正检验人品的时候。
造成如此局面的,是县域里处处都在的官大一级压死人、不蒸馒头争口气的现实。身在县城,无论资源还是别人的眼光,都是按照你的官场级别分配的。回老家一趟就知道,公职人员永远都是坐在客人的位置,而且是按照职务高低排序,同级别的按照所在部门的强势与否排序。
无论如何争得如何激烈,都会随着职务的稳定暂时的消停下来。胜利者以居高临下而得意于言表的姿态傲视那些失意者,失败者则是要么就此消沉,要么隐忍下来,寄希望于换了新的一把手得到赏识进而东山再起。几十年这样的周而复始,一恍到了五十多岁,各个在隔不几年就是一轮竞争评比下早就堪称身经百战,纵是能够大多数的取胜于同事,却始终逃不脱八成的人员到退休也是中层股级实职副科级虚职待遇的命运。有些人感到司法改革可以打破基层职级的“天花板”,经过几年之后才发现,所谓的“打破”,晋升到一定级别之后还是终究逃不开基层配备的职数限制。有限的三高四高,走的还是领导优先、同事竞争的老路子。曾经有人总结出,在县里或是单位里,永远不要在公开场合,或是跟不熟悉的人交谈过深,或是评价他人,因为你不知道,在场人或是交谈对象,经过七拐八拐之后,会跟你的评价对象是亲戚,或是具有利益关系。而你的评价,直接或是经过七拐八拐之后,就会落实在你晋升或是年底考评时的匿名评选之上。在县城里,法院就是一块代表着权力和待遇的金子招牌,即便是工资待遇再低、身边编制属于临时工派遣工劳务工,永远都不缺竞争入职者。在他们看来,只要进了法院,就是“铁饭碗”,只要关系到位,就会有转正入编的机会和可能,甚至不惜托关系走门路入职。因此,即便是政法编制人员,也不会轻易的得罪那些临聘人员,因为你不知道,他们的身后,跟那个领导具有亲戚关系,或是利益关系。在法院,开着豪车,日常消费不菲的,往往都是那些临聘人员,尽管他们每个月的工资,不够座驾的油费。县城,就是人情世故、熟人关系主宰的社会。法院人,也不是什么象牙塔,处理不好这样的关系,轻则在单位里吃不开,重则连业务岗位都待不下去。在法院里,除了审案子、执行这样的业务口,还有一大批的非业务岗位,以及驻村包点、村居调解等岗位。管你业务好不好,调离业务岗位,都是被作为一种心理和外界看待的工作打击在使用,而且屡试不爽。
不管什么法官独立办案、防止“三个干预”登记制度、依法办案等等法律规定和规章制度,都离不开人情世故、领导印象、同事评价的影响。即便法官是外地的,可法官的妻子终究会是本地的吧,孩子的学校终究是本地的吧,法官的晋升评级也是要靠领导同事的吧?如何在法律规定的公平正义之外,处理好这些人情世故,既要办案不得罪人又要兼顾各种利益关系,考验着各个层级法官的职业一生。
在这里,办案的依法办事,常常没有处理关系重要。关系处理的好,即便办案出现了重大纰漏乃至错误,也可以利用各种管道及利益平衡,将投诉举报化解的无影无踪。反之,不善处理关系,即便是办案的些许瑕疵,也会被人(单位内外的都有)抓住把柄,轻则灰头土脸,重则职场一蹶不振,影响几十年。
曾经有个年届退休的县城法院副院长,对新入职法院的一帮外地考入人员进行入职谈话时说过,你们不要瞧不起我们这基层法院,在这里,只要你能处理好关系、工作干出业绩,就足以应付任何级别的机关、任何领域的行业。这里,除了级别低点儿,工作的复杂性、挑战性,不输于任何地方。说话的这位,在法院副院长一职上干了十几年,陪了数任法院一把手,儿子也是考选到了隔壁县级法院。只不过,人家的儿子在基层法院干了没两年,就借调到了省检察院,不知道之后的发展情况了。在县里人看来,能够跳出这个小圈子江湖的,都是凤毛麟角,只要仰慕羡慕的份儿,对于大多数人而言,人家今后的发展如何,已经跟他们没有太大关系了。注:本文的部分灵感来自网络文章“县法院众生相——蹉跎了谁的岁月?圆了谁的梦?”一文,详见今天第三条推送文章,在此对作者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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